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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科学转化研究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初审和复试实施细则

日期:2024-05-11 点击数: 来源:

为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脑科学特点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体制与机制,不断选拔和培养适应脑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脑科学转化研究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现将脑科学转化研究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初审和复试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招生领导工作

脑科学转化研究院成立脑科学转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招生纪检工作

脑科学转化研究院成立脑科学转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纪检工作小组,招生纪检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性监督。

三、初审

1.研究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初审专家组,由不少于5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对达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专业英语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报考材料初审。若发现报考材料不合格者,取消其初审资格。

2.初审专家组对考生的学术背景、学术潜力、综合素质、外语能力、学术业绩、博士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全面初审,给出初审成绩。初审成绩满分为100分,专家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初审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复试。

四、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考生初试综合成绩=初试英语成绩×50%+初审成绩×50%。根据专家组的初审意见与建议,结合复旦大学脑科学转化研究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由脑科学转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初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拟定进入复试名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含硕博连读),符合要求的生源数量低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一般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2.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进入复试结果将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参加考核的考生。

五、复试考核

1.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研究院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对进入复试考生的身份和学业水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经审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考核资格。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复试: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在读证明或学籍认证报告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同等学力应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关于报考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发表论文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6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应提交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不能提供者不可列入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

7)以定向就业方式报考考生,应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

2. 复试时间、方式、内容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复试名单和复试时间地点以电子邮件另行通知。

2研究院组织不少于5人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参加考核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3考核主要为面试,考查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能、专业外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内容。考核实行思想政治素质一票否决。每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如遇特殊情况,经研究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4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综合外国语听力与口语两部分,复试考核成绩=专业综合知识成绩×70%+外语能力成绩×30%,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时单科成绩不及格(即未达到该科目满分的60%)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

1.招考计划名额不完全等于实际录取人数,研究院将秉承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人才。

2.考生总成绩=初试综合成绩×30%+复试成绩×70%

3.研究院依据招生名额和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经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学校。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按照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若考生填写的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则必须脱离工作单位全日制攻读,录取后不得变更。

5.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政审等后续程序,然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2024年秋季入学。

七、其它说明

1.初审细则仅适用于普通招考考生,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生。

2申请-考核过程中施行诚信一票否决制,如发现考生有造假行为,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学习资格。

3.脑科学转化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考博士生和硕博连读生学制4年。工程博士生学制4年。

4.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联系与申诉

考生咨询方式: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4237056,邮箱:itbr_yjs@fudan.edu.cn

监督申诉渠道:党支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4237092,邮箱:itbr@fudan.edu.cn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列事项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脑科学转化研究院负责解释。



脑科学转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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