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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科学转化研究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方案

日期:2022-02-09 点击数: 来源:

     

 

复旦大学脑科学转化研究院 

脑转化院资字〔202002 号 


    

脑科学转化研究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复旦大学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帮助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实验室日常操作。脑科学转化研究院从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使用、消防安全培训三个层面,推进落实以准入机制为载体的安全教育常态化建设。现参照复旦大学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对象

全体在职教工、博后、在籍研究生、来我院学习的实习本科生及外人员。

二、培训内容

脑科学转化研究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由学院培训、实验室专项培训、平台仪器使用培训构成。

1、学院培训:学院下发学校、学院的相关安全管理文件,涉及人员防护、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管理、危化品管理、实验废弃物处置等各方面的安全知识,以及灭火器使用演练等视频资料。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学习。

2、实验室专项培训:各课题组结合特定的研究方向进行有针对性地安全实验培训,内容涵盖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生物安全、实验废弃物处置、人员防护等项目的日常管理及操作规范。

3、培训:结合申请人特定的研究方向进行有针对性地仪器使用培训,内容涵盖申请人课题需要用到的各类平台仪器的管理、使用、保养和报修等事项。

三、考核形式

学院下发资料学习完成后,由师生自行安排时间参加在线考试,试卷为学校资产处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的“脑科学转化研究院实验安全考试”题目,形式为开卷,总分100分,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因故未能参加集中培训者必须自行学习再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可以申请重考。

实验室专项培训和考核由各课题组自行组织,各课题组做好培训和考核记录,并将结果上报学院备案。

平台仪器使用培训和考核由平台主管负责安排,平台主管做好培训和考核记录,并将结果上报学院备案。

学员在完成三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向院系提出实验室准入申请,申请被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做实验。若有出现操作不规范或不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安全管理条例者,需要重新参加三项培训和考核。

四、奖惩制度

1、学员在获得实验室安全准入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及科研活动。

2、实验室安全准入与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挂钩。

3、各课题组和平台人员参与培训、考核的情况,与年终绩效考评挂钩。

本制度自2020424日起实施。

复旦大学脑科学转化研究院

2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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