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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科学转化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日期:2022-02-09 点击数: 来源:

     

 

复旦大学脑科学转化研究院 

脑转化院资字〔202001 号 


    

脑科学转化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为保证学院科研、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师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结合我院实验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和通风,严禁与实验无关的人员入内。

  2. 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工作服,并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具,如手套、口罩、防护眼镜等。

  3. 严禁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

  4.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有毒有害的包装容器和微生物污染物均应按属性分别妥善处理,以保证环境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5. 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侵入,防止泄密。

  6.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和危险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7. 每天下班时,各实验室应检查水、电安全,关好门窗。确保无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值班人员要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

二、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1. 仪器和药品要分类存放,防止仪器被腐蚀,特别要注意贵重精密仪器的保养和维护,提高仪器的使用寿命。

  2. 仪器操作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熟悉其性能、原理及操作程序,严格按照仪器操作使用规定进行操作。

  3. 各类仪器、设备应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专人负责保管及日常维护保养,并建立仪器卡片。

  4. 凡使用高压、燃气、电热设备或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 凡是失准或无合格证的仪器设备,必须停止使用并按相应规定处理。

  6. 特种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定期检测;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应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并持有特种设备操作上岗证。

三、实验用药品、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实验用危险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危险品管理的规定办理。

  1. 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品进行实验的人员必须经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放射性物品的使用、放射防护管理、放射性废物处理等,需要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操作。

  2. 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除正常实验用量以外,实验室不允许额外储存易燃、易爆试剂。建立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3. 易燃、易爆、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由专人统一负责管理,实验室危险物品的保管、领用等必须坚持“双人双锁”,并配置专用的危险物品室(储藏柜)。剧毒品必须存放于学校库房,剧毒品的领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五双”标准执行。

  4. 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如因管理失当和擅自将化学药品流入社会的,将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1. 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应建立生物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

  2. 实验室严格实行人员准入制度,新进人员必须经过院系、课题组、平台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实验室准入,并签订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承诺书方可上岗。

  3. 相关实验室应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操作规范,所有实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实验。

  4. 相关实验室应根据要求编写并及时修订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报机制,并针对相关内容进行人员培训。

  5.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实验活动应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等级相适应,实验人员开展实验时应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6. 菌(毒)株、样本等感染性物质实行专人负责,并建立保存清单和领用、销毁记录。

  7. 菌(毒)株及感染性样本相关培养物和动物尸体等废物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分类收集和包装,容器应有明确生物危害标识,经过可靠的消毒灭菌处理后由专人交付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 实验室和楼道内必须配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设施。消防设备要品种合适,定期检查保养,大型精密仪器室应安装烟感自动报警装置。

  2. 实验室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干燥、阴凉、容易看到和取用方便的地方。

  3. 走廊、楼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设施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并不得随意移位、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4. 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 发现消防器材报废或失效,应立即报校保卫处维修更换。

六、实验室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1. 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2. 实验室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 对于实验室无力整改、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学校、学院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申请给予解决。

本制度自2020424日起实施。

复旦大学脑科学转化研究院

2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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