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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科学转化研究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22-02-09 点击数: 来源:

     

 

复旦大学脑科学转化研究院 

脑转化院资字〔202003 号 


    

脑科学转化研究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护我院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将意外安全事故和灾害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根据复旦大学有关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二条 成立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指挥等工作。成员为院长(段树民,应急小组组长),院办(蔡玉群,应急小组秘书),平台(杨秀娟),课题组长和课题组安全员。

第三章 应急事件等级划分、上报与处置

第三条 应急事件等级划分

1、重大事件(I级):本院师生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院教学和工作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造成人员严重伤害(含失踪)、引起1人及以上出现涉及实验操作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疾病、有毒气体严重泄漏、化学品严重中毒、实验室重大爆炸事故、剧毒化学品丢失、失窃等。

2、较大事件(II级):本院师生生命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本院教学和工作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包括造成人员受较严重伤害(较重烫伤、眼睛严重灼伤、中毒等)、出现涉及实验操作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相似症状的疑似病例或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疾病、一般实验室燃烧事故、重大实验室财产失窃等。

3、一般事件(III级):对本院教学和工作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出现涉及实验操作的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疑似病例、造成人员受较轻伤害的事故、实验室漏水事故、实验室有机有毒物包装破损造成的泄漏、挥发排放等。

第四条 事故应对及处置

1、在事故和灾害发生时,现场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为最大出发点,迅速应对和处置切断事故源,及时有序地疏散学生等人员。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发生人员伤害,及时拨打“120”和“110”。

2、对于事故严重程度III级及以下的,现场人员应及时报告应急工作小组组长或应急工作小组秘书,学院应急工作小组接报后要迅速参与协调工作,并将事故备案。

3、对于事故严重程度达到II级及以上的,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小组组长或秘书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指挥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组长根据事故状况确定是否向上级报告。上级领导到达现场后,学院应急工作小组听从上级指挥。

第四章 常见事故应急处理预备及措施

第五条 实验室应设立常备药箱,准备洗眼用药物、医用生理盐水、普通创伤处理物品。对于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根据所使用的剧毒品性能,寻找该剧毒品的解毒方法,并准备相应的药物或催吐药物。

第六条 实验室应根据所使用的化学试剂特性,常备防毒口罩及相应防护用具。在实验室内设置紧急救助水龙头、洗眼设施或应急洗瓶,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对于有毒化学气体、毒性较大且具有一定挥发度的有机化学品的使用,应建立实验通报制度。使用这些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在实验前向课题组长通报实验进行时段、有毒化学品名称等信息,以便有所防备。一旦发生毒气泄漏,即可有序、迅速撤离。

第八条 发生化学强腐蚀烫、烧伤(如浓硫酸)事故后,应迅速解脱伤者被污染衣服,用相应材料吸去堆积液体(注意:不能摸、擦),及时启用紧急救助水龙头,用皮管对准皮肤冲洗,保持创伤面的洁净以待医务人员治疗,或用适合于消除这类化学药品的特种溶剂、溶液仔细洗涤烫、烧伤面,并及时送医院诊治。

第九条 对眼睛内溅入酸碱类化学品后,应立即启用应急洗瓶,立即用生理盐水配置的相应药水洗涤眼睛,然后及时迅速地送往医院处理。

第十条 发生化学毒气泄漏事故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周边实验室进行通报,及时报告学院应急工作小组并启动脑科学转化研究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有序地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大楼工作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工作。

第十一条 发生化学毒气中毒事故后,施救人员应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嘴、鼻,将中毒者从中毒现场转移至通风清洁处,进行适当处理后采用人工呼吸、催吐等急救方法帮助中毒者清除体内毒物,并迅速送往医院治疗。也可通过排风、用水稀释等手段减轻或消除环境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保护好现场。发生化学品液体、固体等中毒事故后,可进行同样处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若发生易燃化学物品的燃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周边实验室进行通报,并组织部分人员(根据工作面情况)持灭火器、沙桶及其他灭火器材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应根据实验室具体实验情况,判断是否马上切断现场电源、关闭气源阀门。对其他工作人员,应进行紧急疏散工作。

第十三条 突发火灾撤离火场时,要沉着冷静,严守秩序,保证安全撤退。不要乘楼内电梯,避免争先恐后、互相拥挤、阻塞通道。撤离前必须先把着火房间的门关紧,使火焰、浓烟禁锢在一个房间之内,不致迅速蔓延,赢得安全撤退的宝贵时间。

第十四条 当化学危险气体爆炸事故发生时,应马上切断现场电源、关闭气源阀门,立即将人员疏散,有可能的话将其他易爆物品迅速转移。根据气体是否有毒来确定是否用实验室配备的灭火器扑火,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若气体有毒或火势难以控制,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告知毒气状况。

第十五条 有机物或能与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药品着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或沙子扑灭,不得随意用水灭火,以免扑救不当造成更大损害。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用电或线路发生故障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现场电源,将现场人员疏散,并组织人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第十七条 发生煤气泄漏事故时,现场人员要屏气或小而浅呼吸,迅速关闭煤气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断实验室内电源,即关闭电源总闸门。若有煤气中毒的伤员,及时拨打120救护中心电话。

第十八条 发生漏水事故时,实验室现场人员应迅速关闭自来水龙头或总阀门,切断实验室内电源,即关闭电源总闸门。快速清除室内地面的积水,对邻近可能殃及水患的实验室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以尽量降低损失。

第五章

第十九条 信息发布

凡涉及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有关信息,均由学校相关部门发布。

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和处理

1、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学院组成调查小组或校保卫处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

2、脑科学转化研究院及相关实验室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3、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事故调查原因,认真写出整改报告,并对实验室进行切实整改。

4、对于负有人为责任的人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应急预案自2020422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联系方式

 

附件: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联系方式

1、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电话

组 长

 

段树民



秘书

院办

蔡玉群

021-54237056

18016402399

平台

平台主管

蒋玉立


13917070148


2、紧急情况联系电话

枫林校区保卫处

54237038

54237031

邯郸校区保卫处

65642001

枫林校区医务室

54237065

邯郸校区总值班

65642221

 

119

 

12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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